河北肥鄉反腐英雄郭建民事件 其子郭會增被行拘7日

一份邯鄲市肥鄉區拘留所的解除拘留證明書(肥拘解字【2018】第23號)顯示:郭會增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肥鄉區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七日(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止),決定書文號:肥公(城)行罰決字(2018)第0045號。

大白新聞(ID:dabaixinwen)瞭解到,被處罰人郭會增系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原肥鄉縣)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子。今日(2018年2月5日),郭會增已經向肥鄉區人民法院遞交瞭行政起訴狀,請求依法撤銷肥公(城)行罰決字(2018)第00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擾亂單位秩序被靜電抽油煙機行政拘留七日

2018年1月25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肥公(城)行罰決字【2018】0045號)顯示:肥鄉區農牧局職工郭會增在2018年1月11日到19日分五次到北京市國傢信訪局信訪,肥鄉區信訪局有關人員和肥鄉區農牧局工作人員多次勸解郭會增,效果甚微。

後郭會增被肥鄉區農牧局工作人員接回肥鄉。郭會增的行為擾亂瞭單位秩序。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信訪登記表等等證據證實。文件還顯示:根據相關規定,現決定對郭會增行政拘留七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送邯鄲市肥鄉區治安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七日。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邯鄲市公安局或肥鄉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肥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2月1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拘留所作出的解除拘留證明書(肥拘解字【2018】第23號)顯示:被拘留人郭會增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肥鄉區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七日(2018年1月26日至2月1日止),決定書文號:肥公(城)行罰決字(2018)第0045號。

此外,邯鄲市肥鄉區拘留所解除拘留證明書(肥拘解字【2018】第23號)還顯示:該被拘留人現已期限屆滿。根據《拘留所條例》第30條、《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64條之規定,予以解除拘留。

郭稱被拘留所接收時血壓有180

據瞭解,2015年4月,一篇題為《反腐英雄尋女25年未果》的新聞,報道瞭河北肥鄉縣反腐英雄郭建民女兒郭桂芳在單位值班時失蹤,傢人尋找25年未果,當地警方未立案一事,引發輿論關註。

後來,郭建民與其妻子蔡鵬娥雙雙離世,也沒等來女兒失蹤案的更多有用信息。傢人曾申請當地人社局將郭桂芳的死認定為工傷,一審判決勝訴。不過,二審法院卻認為,將郭桂芳認定為工傷依據不足,駁回原告訴請。

郭會增說, 我因為傢裡的事到北京去反映情況,然後我們當地的人打電話說讓我回來,說給我解決問題。所以我就回來瞭,但是等我回來和公安部門談話的時候,他們卻把我給行政拘留瞭 。郭還說, 拘留所接收的時候給我做瞭檢查,我的血壓是180 。

1月26日,大白新聞曾就此事采訪到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李姓副區長,其表示並不清楚郭會增被行政拘留的情況。靜電油煙處理機 不太清楚,這個事應該去問公安部門 。大白新聞又聯系到肥鄉區城關派出所趙姓所長,其回應稱, 案子是我們辦的,他已經被拘留瞭 。

此外,邯鄲市肥鄉區農牧局一位張姓副局長對大白新聞表示: 不知道郭會增被行政拘留的事情,具體情況你去問公安局吧。 不過,該局長也表示, 確實是我去北京把他(郭會增)接回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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